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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以食为天,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而法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2019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2019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2019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即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9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明确特殊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且不得对其指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019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行了全方位布控保障,让人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提供了法治保障。
文章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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